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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教育法,按照党的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二、严格执行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三、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内部分配方案,经学院领导审批后,下达各单位包干使用,监督预算的执行。

  四、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各种补贴、酬金、资金和学生各项助学金的发放以及其他各项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的日常收支业务,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按时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办理年终决算,定期向院领导汇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指导和督促各归口管理部门搞好的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管理好固定资产。

  八、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指导和参与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各种有价证券、票据的管理,税收管理,物价(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一、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按国家规定时间和程序移交档案部门或销毁。

  十二、完成上级财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北京物资学院
二零零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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