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程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程序,从即日起各单位维修仪器设备需要履行报批手续,需认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结束后,再由验收人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特此通知。
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xls
财务处(国资办)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