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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教师适用)

序号

项目

办事程序

地点

负责人

起止时间

备注

1

教材预定

课程组(或任课教师)以课程为单位预订下一学期教材,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十四周交教务处

教材科

王健

第14周周1至周5

教材征订单

2

填报教学日历

任课教师将本学期教学日历交系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

教务科

王又军

第1周周1至周5

教学日历

3

领取课堂教学情况记录表

教学秘书统一领取本学期教学记录表后发放给各任课教师,该表将成绩表和考勤表合二为一。

教务科

张澍

第1周周1至周5(必修)

第 2周周1至周5(选修)

 

4

受理开新课、双语课申请

教师将下一学期开设新课、双语课的申请及大纲交到本系,由各系签署意见同审核后的下学期开课计划书一同报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教务科

陈义彬

第 7周周1至周5

开新课申请表

北京物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

5

调整学期授课时间

教务处集中受理下学期上课时间调整申请。如教师因故需临时调课,应将申请交各系,各系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

教务科

陈义彬

第 13周周1至周5

 

6

确定期末考试方式

学院要求选修课采用分散考试的方式, 16周教学任务完成后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考场;必修课可选择集中或分散考试的方式。同一课程必须统一教学大纲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将于第 14周公布。

教务科

常静

第 9周周1至周5

试卷封面、试卷审查单下载

7

期末考试备卷

凡使用试卷的考试必须按要求出 A、B两份标准试卷,并注明授课班级和授课人数。采用论文和案例等其他考试方式的须将考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至教务处备案。各类考题必须填写《试卷审查单》。

教务科

常静

第 12周周1至周5

 

8

主考和监考工作

分散考试的监考由各系部安排,教学秘书按考试时间严格巡考;集中考试的监考和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分散考试:结束后各主考教师将监考记录交至各系教学秘书处。集中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交主考教师,将监考记录交至教务处注册中心。

教务科

常静

第 17—20周

 

9

期末考试成绩报送

每学期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之前,任课教师必须完成成绩网上录入和成绩单报送。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及报送工作要求,详见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细则 》

教务科

张澍

考试结束一周之内

 

10

期末考试成绩修改

已提交教务处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得修改。必须修改时,应填写课程成绩修改记录单,并同时具备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长签字以及加盖系部公章,学校教务部门方可据此进行成绩修改。

所有此类修改仅限学生前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往各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不得修改。

教务科

张澍

第 1周周1至周5

成绩修改登记表

11

期末考试试卷及教学记录表归档

课程主考教师应将批改完成的试卷、教学记录表和试卷分析报告交各系部教秘,做好试卷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准备迎接教务处试卷归档情况检查,和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试卷装订。

各系部

各系部

第 1周周1至第2周周3

 

12

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教师必须对自己的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总结,评价总结报告应以教研室为单位交系部主任。教学工作总结是学院了解、评估教师教学状况的重要材料。

教务科

王又军

第 14周周1至周5

 

13

申请教材编写资助

我院教师可申请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或印刷教材、学术专著、译著、辅助教材等。详见 《北京物资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教材科

王健

第 12周周1至周5

教材立项申请表下载

14

申请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资助

我院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学院对此将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给予立项资助。详见 《北京物资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

教研科

刘长红

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第 18周

教改立项申请表下载

15

申请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资助

学院有一定课程建设基础的课程进行选拔,进行重点建设。详见 《北京物资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教研科

刘长红

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第 16周

重点课程建设申请表下载

16

调课、补课

教师学期教学过程中如须请假,必须在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如请假时间在一周之内,可由教务处处长批准;如请假三周以上(含三周),教研室应安排教师代课。详见 《北京物资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规定》

教研科

王又军

 

临时调课申请表

任课教师补课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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