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6 | 类型:制度 | 作者:图书馆
图书证管理办法
日期:2005-1-1 (本页访问量:3981次)
为加强图书证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文献丢失,维护读者权益,特制定如下办法:1、本院学生,凭学生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图书证。2、图书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借、阅图书文献的唯一凭证。对图书证要妥善保管。如发现图书证遗失,应到图书证办理处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图书证所有者承担责任。因丢失补办收费10元/证;以旧换新收费5元/证。3、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图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4、读者离开学校(包括学籍变动、毕业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证办理处办理图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5、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图书证遗失赔偿10元。
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 2006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北京通州区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 邮政编码: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