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209 | 类型:公告 | 作者: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收取上机费的管理规定
日期:2008-11-14 (本页访问量:2190次)
一.读者必须先到收费人员处办理现金收费手续之后,持本馆开具的收费单据,交给负责费用充值的管理人员。二.负责费用充值的管理人员,必须见到本馆开具的收据后方可进行充值。三.要求从充值卡上退款的人员,必须先办理退款手续,持本馆开具的退款单据到收费人员处办理。四.收费人员见到单据后方可退还现金。五.每次交费的充值现金不能低于50元。六.本规定从11月17日(星期一)开始执行,每周交费充值的时间是: 周一、三下午2点----4点30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图书馆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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