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心章程(草案)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心是在北京物资学院建立的全国性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研究的开放式学术研究机构,直接隶属北京物资学院。研究领域为供应链管理、政府采购、企业采购、跨国采购等有关问题。
第二条 中心的宗旨在于综合发挥北京物资学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的学科优势,联合校内外、海内外有关学术力量,运用现代学术研究的科学手段,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含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形成崇尚学术、尊重学术、追求学术的氛围,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形成国内高水平的学术群体,满足现代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中国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 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服务,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推进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中心的任务是:
1.通过对采购与供应链有关问题的研究,提高国内的研究水平,指导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实践;
2.提供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咨询;
3.建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有关问题的图书资料库和信息网络;
4.通过举办全国和国际性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学术会议,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5.通过科学研究、吸收青年教师参与对采购与供应链有关问题的研究、举办有关的培训活动,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五条 中心为学术研究实体,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中心内设供应链管理研究室、政府采购研究室、企业采购研究室、跨国采购研究室,此外,还附设办公室、图书资料室,期刊编辑室、对外联络培训部。
第六条 中心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室(部)设主任1名。
1. 名誉主任
中心名誉主任由在国内外德高望重、有重大学术成就、对中心的发展能够起到重要作用的学者或知名人士担任,其责任是对中心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2.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评估本中心的研究工作、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性机构。学术委员会应为单数,现暂定为7人。其成员年龄不超过70岁,北京物资学院学者不得超过半数以上。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3.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由北京物资学院校长任命,中心主任应为国内采购与供应链领域的知名学者,具有教授职称。中心主任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
(2)负责把握研究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科研规划,对研究项目及课题进行审定、检查和评估,控制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质量,并根据科研工作质量对项目承担人进行奖惩;
(4)聘任副主任、室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其他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经费的使用;
(5)负责召集中心的重要工作会议,负责向北京物资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6)负责与其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7)负责扩大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合作项目和政府资助项目,提高中心的知名度。
4.中心副主任
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各项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主任外出期间,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5.室主任
室主任的任命,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商议决定,其职责是:在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设计重大课题和活动,负责管理、监督本室工作的开始和完成,负责本室人员工作业绩的考评,完成中心主任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为使研究中心的研究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研究中心实行兼职教授聘任制度。兼职教授必须是研究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相关问题或从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博士、博士后。其任务是指导和参加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参加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学术研究及信息交流工作。 |
| 第三章 学术活动原则 |
第八条 中心所承担的研究项目以基础和应用研究为主,兼及咨询和培训项目。研究项目和课题必须经过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和通过。研究项目应具有前沿性、价值重大,紧紧抓住采购领域中的基础理论、重点问题、热点问题。一般研究周期为1-2年,以保证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中心每半年举办一次小型的学术沙龙,就某一个问题展开讨论,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或国际学术研讨会。
第十条 中心项目具体研究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汇总的管理方式。经协商聘任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须利用自身及各自单位的研究条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完成项目研制工作。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和其他研究便利条件,并在学术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定期、严格的检查等措施来保障研究项目的完成。
第十一条 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根据项目需要中心主任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研究人员。届时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期根据项目需要,一般为一年或二年。完成课题后,聘任自动取消。 |
| 第四章 经费 |
第十二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课题经费和培训、咨询费用, 积极筹集并接受海内外个人和团体的捐款。
第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节约的原则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科研经费的审批,实行主任和课题负责人双签制,其他经费开支由中心主任和相关室主任联合批准。 |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该章程制定后于2004年1月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该章程实行一年后,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由全体会议讨论进行适当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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